鋼絲繩電動葫蘆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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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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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絲繩電動葫蘆技術要求一、鋼絲繩電動葫蘆工作環境條件1.電動葫蘆主電路的額定電壓為單相或三相交流110V660V,額定頻率為50Hz或60H…
鋼絲繩電動葫蘆技術要求
一、鋼絲繩電動葫蘆工作環境條件
1.電動葫蘆主電路的額定電壓為單相或三相交流110V660V,額定頻率為50Hz或60Hz,電動機端電壓波動范圍不應超過額定電壓的±10%,其中電動葫蘆內部電壓降不應大于5%。
2.電動葫蘆工作環境溫度一般為-20℃~40℃,吊運熔融金屬的電動葫蘆工作環境溫度為-10℃~60℃。
3.當最高溫度為40℃時的相對濕度不應超過50%,電氣設備應能正常工作。在較低溫度下可允許較大的濕度,例如20℃時可為90%。
4.海拔不應超過1000m。
5.電動機的運行條件應符合GB755-2008中第6章和第7章的規定。
6.電器設備的正常使用、安裝和運輸條件應符GB14048.1-2012中第6章的規定。
大連佳力起重索具設備有限公司注:超出上述條件時,用戶與制造商協商解決。
二、鋼絲繩電動葫蘆工作基本要求
電動葫蘆的設計應滿足GB/T3811、GB6067.1和本部分的有關規定。JBff9008.1-2014
三、鋼絲繩電動葫蘆使用性能
1.應按使用等級和載荷狀態級別,合理地選用相應工作級別的電動葫蘆。
2.電動葫蘆的結構型式、基本參數、性能及尺寸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3.減速器不應滲漏油。
4.吊鉤應轉動靈活,在水平面內能轉動360。。
5.當吊鉤下降、鋼絲繩沒有其他外力作用時,鋼絲繩應能自由地從卷筒排出;當起升、下降額定載荷,鋼絲繩中心線偏離螺旋槽中心線兩側的角度不大于3.5。時應能正常工作。
6.電動葫蘆做靜載試驗時,應能承受1.25倍額定起重量的試驗載荷。試驗后各受力件應無裂紋、永久變形和油漆剝落,各連接處應無松動現象。
7.電動葫蘆做動載試驗時,應能承受1.1倍額定起重量的試驗載荷。試驗過程中應工作正常,制動可靠。
8.帶有運行機構的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下應滿足如下性能要求:
a)運行過程應無異常現象:
b)1/200的爬坡試驗應無異常現象:
c)運行速度的允許偏差應為名義值的±15%(慢速不考核)。
9.在額定載荷下,制動下滑量不應大于v/100(v為額定載荷下1min穩定起升的距離),且不應大于200mm。
10.在額定載荷和電動機端電壓波動±10%的條件下,電動機和制動器的工作應無異常現象。
11.起升高度不應小于名義值。
12.起升速度的允許偏差應為名義值的±10%,下降速度的允許偏差應為名義值的-10%25%(慢速不考核)。
13.吊鉤安全距離不應小于lOOmm。
14.電動葫蘆的能效應符合相關規定。
15.吊運熔融金屬電動葫蘆的額定起重量不應大于16t,工作級別不應低于M6。
四、安全、衛生
安全防護裝置
1)電動葫蘆應設置上升和下降極限位置限位器,且能保證當吊鉤起升和下降到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動力電源,此時反方向的動作應可以進行。
2)吊運熔融金屬的電動葫蘆在上升極限位置應設置不同形式雙重限位保護裝置,并且能夠控制不同的電氣回路。
3)在吊鉤組醒目處應標示額定起重量,并設置鉤口閉鎖裝置。吊運熔融金屬的電動葫蘆不宜設置閉鎖裝置。
4)額定起重量為lt及以上的電動葫蘆應裝設起重量限制器。當實際起重量超過95%額定起重量時,起重量限制器宜發出報警信號(自動停止型除外):當實際起重量在100%110%的額定起重量之間時,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時應自動切斷起升動力電源,但應允許機構作下降運動。
從電動葫蘆超載起升至起重量限制器動作停止起升,此時載荷所起升的高度,不應超過名義起升速度ls經過的距離。對于雙速電動葫蘆,慢速不考核。
5)電動葫蘆應設置常閉式工作制動器,制動器的制動安全系數應符合以下要求:
a)工作級別為MS及其以下級別,不應低于1.5;
b)工作級別為M6及其以上級別,不應低于1.75。
采用電動葫蘆作為起升機構吊運熔融金屬時,其制動器的設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a)當額定起重量大于5t時,電動葫蘆除設置一個工作制動器外,還應在電動葫蘆的低速級上設置一個安全制動器;
b)當額定起重量小于或等于5t時,電動葫蘆除設置一個工作制動器外,宜在電動葫蘆的低速級上設置安全制動器,否則電動葫蘆應按1.5倍額定起重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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